美国时间2026年3月26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高票通过 《芯片安全法案》(H.R.3447),这一法案标志着美国在先进技术芯片出口管制这个问题上,迈出了从“许可管理”到“技术监控”的关键一步。该法案后续需经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由总统签署后方可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在当天声明中提到,《芯片安全法案》是对该委员会两党成员对受出口管制的美国先进芯片、包括英伟达(Nvidia)芯片被转移至中国所表达的关切的直接回应。
根据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须在法案生效后 180 日内,对所有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芯片及相关计算产品实施强制监管:相关产品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外内部转移前,必须搭载具备位置验证等功能的 “芯片安全机制”。该机制可通过软件、固件、硬件或物理方式部署,以防范芯片被非法转移、盗用及篡改。
“芯片安全机制”要求所有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 AI 芯片 / 服务器(英伟达 H100/H200/B200、AMD MI 系列等),出口、再出口、境外转移前必须搭载:位置验证、防篡改、远程锁死、使用追踪(软 / 硬 / 固件 / 物理方式)。防止像 Super Micro (超微电脑)那样经第三国转运、篡改序列号、通过虚假最终用户流转至第三国。
法案同时规定,美国商务部需在一年内,就是否增设反篡改、用途验证、走私识别等额外安全机制开展系统性评估;并在两年内,对经评估确有必要的附加安全机制予以落地实施。商务部须每年向国会提交相关机制运行有效性及更新建议报告,同时被授予核查芯片实际流向、留存相关记录、要求企业配合上报异常情况等执法权限。
《芯片安全法案》之前,美国曾经在2022年8月推出过一部《芯片与科学法案》,其核心主要在于“芯片产业支持”与“前沿科学研究”,对于出口管制与技术管控,并未予以充分强调。《芯片安全法案》的提出,意味着美国政府开始在“发展”与“遏制”两个维度对中美半导体及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全面竞争。
通过对两部法案的全方位比对,有助于全面理解美国芯片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H.R.3447,2026) | 《芯片与科学法案》(2022年) |
立法性质 | 专门性安全法案 | 综合性产业与科技法案 |
核心目标 | 出口管制与国家安全防护 | 产业振兴与科技创新 |
主管部门 | 商务部(部长主导) | 多部门协同(NSF、DOE、NIST、商务部等) |
立法时间 | 未明确(提案阶段) | 2022年7月28日通过 |
资金规模 | 无直接拨款授权 | 5年总额2800亿美元(授权),520亿美元半导体行业支出承诺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强调美国技术应成为全球AI生态系统基础 | 推动美国创新政策重大变革 |
通过先进计算能力输出强化盟友关系 | 培育具有商业潜力和社会影响的创新 |
重点防范:技术转移、盗窃、未经授权使用 | 重点促进:经济增长、技术领先、劳动力发展 |
实施芯片安全机制以提高出口管制灵活性 | 建立区域技术中心网络加速经济增长 |
《芯片安全法案》明确定义了:
· 受管制集成电路产品:出口管制分类编号3A090、3A001.z、4A090、4A003.z及后续类似编号
· 芯片安全机制:软件、固件、硬件支持的安全机制或物理安全机制
· 管辖行为:出口、再出口、境内转移至外国
《芯片与科学法案》未定义具体技术产品,而是按领域划分:
· 半导体制造、商业研发、劳动力发展、国防基金、国际技术安全等
类别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半导体制造 | 不涉及 | 390亿美元激励计划 + 25%投资税收抵免 |
出口管制 | 核心内容:强制芯片安全机制(位置验证) | 间接涉及:禁止补贴接受者在特定国家扩产 |
研发投资 | 不涉及 | 110亿美元商业研发 + NSTC + 先进封装 |
劳动力培养 | 不涉及 | NSF提供2亿美元 + STEM教育改善 |
安全机制 | 强制要求:位置验证、防篡改、工作负载验证等 | 无专门技术安全机制要求 |
国际合作 | 通过安全机制扩大对盟友的硬件输出 | 5亿美元国际技术安全和创新基金 |
研究安全 | 不涉及 | 禁止参与中俄人才计划、研究安全培训 |
层级 | 要求 | 时间节点 |
主要要求 | 所有受管制产品配备芯片安全机制(位置验证) | 法案颁布后180天 |
辅助要求 | 评估并实施额外机制:防篡改、工作负载验证、功能修改等 | 1年内评估,2年内实施 |
通知义务 | 持证人须报告:地点变更、用户变更、篡改企图 | 180天内 |
持续评估 | 年度评估新机制,向国会报告 | 2年内开始,连续3年 |
执法权力 | 核实所有权和地点、保存记录、要求提供信息 | 持续 |
限制类型 | 具体内容 |
产能扩张禁令 | 禁止补贴接受者在对美国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特定国家扩大或建设先进半导体制造能力 |
技术合作限制 | 禁止与中国等受关注的国外实体开展引发国家安全关注的研究或技术授权 |
人才计划禁令 | 禁止获得联邦资助的科学家参与中俄赞助的外国人才招聘计划 |
机构限制 | 禁止NSF向运营孔子学院的大学颁奖 |
补贴收回机制 | 商务部有权全额收回违规补贴,90天内决定 |
项目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直接拨款 | 无 | 520亿美元(半导体行业支出承诺) |
税收抵免 | 无 | 240亿美元高科技制造商税收抵免 |
NSF预算 | 无 | 5年内翻倍(从88亿美元) |
DOE科学办公室 | 无 | 增长45%(从75亿美元) |
NIST研究预算 | 无 | 增长50%(从8.5亿美元) |
技术、创新与伙伴关系部 | 无 | 5年拨款200亿美元 |
区域技术中心 | 无 | 100亿美元开发20个中心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短期(180天):主要安全机制生效、通知要求启动 | 2022财年:190亿美元拨款(含20亿传统芯片、20亿NSTC、25亿先进封装) |
中期(1年):辅助机制评估、国会报告 | 5年内:分阶段实施各项拨款计划 |
长期(2年+):辅助机制实施、年度评估 | 持续:年度拨款由国会支出小组决定 |
灵活调整:部长定期重新考虑技术禁令范围 | 动态监管:商务部与国防部、情报总监协调更新技术清单 |
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直接点名 | 未直接提及中国 | 明确提及中国为受关注的国外实体 |
限制方式 | 技术层面:通过安全机制防止转移和滥用 | 资金层面:限制补贴接受者与中国合作 |
技术封锁 | 通过出口管制分类编号限制先进芯片流出 | 通过产能扩张禁令限制在华建厂 |
人才交流 | 未涉及 | 禁止参与中国人才招聘计划 |
学术合作 | 未涉及 | 限制孔子学院相关合作 |
互补维度 | 说明 |
政策层级 | 《芯片与科学法案》是上位法案,提供产业基础和资金支持;《芯片安全法案》是专项法案,细化出口管制执行 |
时间逻辑 | 先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重建本土产能,再通过《芯片安全法案》保护技术不流失 |
手段配合 | 产业激励( carrots )+ 安全管制( sticks )形成完整政策闭环 |
适用范围 | 《芯片与科学法案》侧重国内建设,《芯片安全法案》侧重跨境流动管控 |
评估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立法重心 | 防御性、管制性 | 建设性、激励性 |
政策工具 | 技术标准 + 出口管制 | 财政补贴 + 税收优惠 + 研发投资 |
实施主体 | 商务部单一主导 | 多部门协同(NSF/DOE/NIST/商务部等) |
对华针对性 | 间接(通过技术管制) | 直接(明确限制条款) |
国际影响 | 扩大对盟友技术输出 | 强化本土创新生态系统 |
这两部法案共同构成美国半导体战略的“发展”与“遏制”:一方面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重建本土制造能力,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芯片安全法案》构建技术护城河,遏制竞争对手在基于芯片相关产业方面的发展,共同组成攻防一体的半导体发展策略,继续在先进算力方面对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卡脖子”。必须指出的是,发展与遏制在两个法案中是相互交织而非截然分开的。
在出口管制方面,《芯片安全法案》规定安装的“芯片安全机制”在“芯片转运至未授权地区(中国、俄罗斯等)时,系统自动识别上报”,同时赋予了美国政府在无证据、无预警的情况下直接远程锁卡、断供,将芯片物权从“商品”转为“受控战略物项”,将以技术手段将法律法规从条文走入了系统,大大强化了长臂管辖,以嵌入式的技术管辖在某种程度绕开法律的管辖地域限制。
同时,强迫全球半导体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在中美科技标准之间“二选一”,在产能、供应链、良率等方面给中国制造麻烦,放缓中国先进算力获取和升级的节奏,最终为美国赢得人工智能竞赛提供助力。但也为企业和用户带来了美国芯片不能自主控制的担忧,为中国芯片在国际市场带有某种机遇。
针对这两部法案,中国的应对策略应坚持“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方法,放大自己在产能、供应链、市场规模、能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开放市场、多边合作的模式应对美国的单边主义和垄断竞争策略。
面对美国遏制,中国应该更加坚定地建设半导体自主产业生态,在扩大先进算力芯片获取端的同时,加紧补齐自身先进算力芯片及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同时,应以更开放姿态、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美竞争,在AI应用端采取开放标准、开源算法等方式,从中低端AI服务市场入手,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为抓手,扩大中国产品、系统和服务的海外市场份额;在数据上,采取广泛合作的方式扩大数据获取源,并积极开发高质量标准化数据集对外服务。
美国时间2026年3月26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高票通过 《芯片安全法案》(H.R.3447),这一法案标志着美国在先进技术芯片出口管制这个问题上,迈出了从“许可管理”到“技术监控”的关键一步。该法案后续需经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由总统签署后方可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在当天声明中提到,《芯片安全法案》是对该委员会两党成员对受出口管制的美国先进芯片、包括英伟达(Nvidia)芯片被转移至中国所表达的关切的直接回应。
根据法案要求,美国商务部须在法案生效后 180 日内,对所有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芯片及相关计算产品实施强制监管:相关产品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外内部转移前,必须搭载具备位置验证等功能的 “芯片安全机制”。该机制可通过软件、固件、硬件或物理方式部署,以防范芯片被非法转移、盗用及篡改。
“芯片安全机制”要求所有受出口管制的高性能 AI 芯片 / 服务器(英伟达 H100/H200/B200、AMD MI 系列等),出口、再出口、境外转移前必须搭载:位置验证、防篡改、远程锁死、使用追踪(软 / 硬 / 固件 / 物理方式)。防止像 Super Micro (超微电脑)那样经第三国转运、篡改序列号、通过虚假最终用户流转至第三国。
法案同时规定,美国商务部需在一年内,就是否增设反篡改、用途验证、走私识别等额外安全机制开展系统性评估;并在两年内,对经评估确有必要的附加安全机制予以落地实施。商务部须每年向国会提交相关机制运行有效性及更新建议报告,同时被授予核查芯片实际流向、留存相关记录、要求企业配合上报异常情况等执法权限。
《芯片安全法案》之前,美国曾经在2022年8月推出过一部《芯片与科学法案》,其核心主要在于“芯片产业支持”与“前沿科学研究”,对于出口管制与技术管控,并未予以充分强调。《芯片安全法案》的提出,意味着美国政府开始在“发展”与“遏制”两个维度对中美半导体及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全面竞争。
通过对两部法案的全方位比对,有助于全面理解美国芯片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H.R.3447,2026) | 《芯片与科学法案》(2022年) |
立法性质 | 专门性安全法案 | 综合性产业与科技法案 |
核心目标 | 出口管制与国家安全防护 | 产业振兴与科技创新 |
主管部门 | 商务部(部长主导) | 多部门协同(NSF、DOE、NIST、商务部等) |
立法时间 | 未明确(提案阶段) | 2022年7月28日通过 |
资金规模 | 无直接拨款授权 | 5年总额2800亿美元(授权),520亿美元半导体行业支出承诺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强调美国技术应成为全球AI生态系统基础 | 推动美国创新政策重大变革 |
通过先进计算能力输出强化盟友关系 | 培育具有商业潜力和社会影响的创新 |
重点防范:技术转移、盗窃、未经授权使用 | 重点促进:经济增长、技术领先、劳动力发展 |
实施芯片安全机制以提高出口管制灵活性 | 建立区域技术中心网络加速经济增长 |
《芯片安全法案》明确定义了:
· 受管制集成电路产品:出口管制分类编号3A090、3A001.z、4A090、4A003.z及后续类似编号
· 芯片安全机制:软件、固件、硬件支持的安全机制或物理安全机制
· 管辖行为:出口、再出口、境内转移至外国
《芯片与科学法案》未定义具体技术产品,而是按领域划分:
· 半导体制造、商业研发、劳动力发展、国防基金、国际技术安全等
类别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半导体制造 | 不涉及 | 390亿美元激励计划 + 25%投资税收抵免 |
出口管制 | 核心内容:强制芯片安全机制(位置验证) | 间接涉及:禁止补贴接受者在特定国家扩产 |
研发投资 | 不涉及 | 110亿美元商业研发 + NSTC + 先进封装 |
劳动力培养 | 不涉及 | NSF提供2亿美元 + STEM教育改善 |
安全机制 | 强制要求:位置验证、防篡改、工作负载验证等 | 无专门技术安全机制要求 |
国际合作 | 通过安全机制扩大对盟友的硬件输出 | 5亿美元国际技术安全和创新基金 |
研究安全 | 不涉及 | 禁止参与中俄人才计划、研究安全培训 |
层级 | 要求 | 时间节点 |
主要要求 | 所有受管制产品配备芯片安全机制(位置验证) | 法案颁布后180天 |
辅助要求 | 评估并实施额外机制:防篡改、工作负载验证、功能修改等 | 1年内评估,2年内实施 |
通知义务 | 持证人须报告:地点变更、用户变更、篡改企图 | 180天内 |
持续评估 | 年度评估新机制,向国会报告 | 2年内开始,连续3年 |
执法权力 | 核实所有权和地点、保存记录、要求提供信息 | 持续 |
限制类型 | 具体内容 |
产能扩张禁令 | 禁止补贴接受者在对美国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特定国家扩大或建设先进半导体制造能力 |
技术合作限制 | 禁止与中国等受关注的国外实体开展引发国家安全关注的研究或技术授权 |
人才计划禁令 | 禁止获得联邦资助的科学家参与中俄赞助的外国人才招聘计划 |
机构限制 | 禁止NSF向运营孔子学院的大学颁奖 |
补贴收回机制 | 商务部有权全额收回违规补贴,90天内决定 |
项目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直接拨款 | 无 | 520亿美元(半导体行业支出承诺) |
税收抵免 | 无 | 240亿美元高科技制造商税收抵免 |
NSF预算 | 无 | 5年内翻倍(从88亿美元) |
DOE科学办公室 | 无 | 增长45%(从75亿美元) |
NIST研究预算 | 无 | 增长50%(从8.5亿美元) |
技术、创新与伙伴关系部 | 无 | 5年拨款200亿美元 |
区域技术中心 | 无 | 100亿美元开发20个中心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短期(180天):主要安全机制生效、通知要求启动 | 2022财年:190亿美元拨款(含20亿传统芯片、20亿NSTC、25亿先进封装) |
中期(1年):辅助机制评估、国会报告 | 5年内:分阶段实施各项拨款计划 |
长期(2年+):辅助机制实施、年度评估 | 持续:年度拨款由国会支出小组决定 |
灵活调整:部长定期重新考虑技术禁令范围 | 动态监管:商务部与国防部、情报总监协调更新技术清单 |
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直接点名 | 未直接提及中国 | 明确提及中国为受关注的国外实体 |
限制方式 | 技术层面:通过安全机制防止转移和滥用 | 资金层面:限制补贴接受者与中国合作 |
技术封锁 | 通过出口管制分类编号限制先进芯片流出 | 通过产能扩张禁令限制在华建厂 |
人才交流 | 未涉及 | 禁止参与中国人才招聘计划 |
学术合作 | 未涉及 | 限制孔子学院相关合作 |
互补维度 | 说明 |
政策层级 | 《芯片与科学法案》是上位法案,提供产业基础和资金支持;《芯片安全法案》是专项法案,细化出口管制执行 |
时间逻辑 | 先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重建本土产能,再通过《芯片安全法案》保护技术不流失 |
手段配合 | 产业激励( carrots )+ 安全管制( sticks )形成完整政策闭环 |
适用范围 | 《芯片与科学法案》侧重国内建设,《芯片安全法案》侧重跨境流动管控 |
评估维度 | 《芯片安全法案》 | 《芯片与科学法案》 |
立法重心 | 防御性、管制性 | 建设性、激励性 |
政策工具 | 技术标准 + 出口管制 | 财政补贴 + 税收优惠 + 研发投资 |
实施主体 | 商务部单一主导 | 多部门协同(NSF/DOE/NIST/商务部等) |
对华针对性 | 间接(通过技术管制) | 直接(明确限制条款) |
国际影响 | 扩大对盟友技术输出 | 强化本土创新生态系统 |
这两部法案共同构成美国半导体战略的“发展”与“遏制”:一方面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重建本土制造能力,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芯片安全法案》构建技术护城河,遏制竞争对手在基于芯片相关产业方面的发展,共同组成攻防一体的半导体发展策略,继续在先进算力方面对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卡脖子”。必须指出的是,发展与遏制在两个法案中是相互交织而非截然分开的。
在出口管制方面,《芯片安全法案》规定安装的“芯片安全机制”在“芯片转运至未授权地区(中国、俄罗斯等)时,系统自动识别上报”,同时赋予了美国政府在无证据、无预警的情况下直接远程锁卡、断供,将芯片物权从“商品”转为“受控战略物项”,将以技术手段将法律法规从条文走入了系统,大大强化了长臂管辖,以嵌入式的技术管辖在某种程度绕开法律的管辖地域限制。
同时,强迫全球半导体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在中美科技标准之间“二选一”,在产能、供应链、良率等方面给中国制造麻烦,放缓中国先进算力获取和升级的节奏,最终为美国赢得人工智能竞赛提供助力。但也为企业和用户带来了美国芯片不能自主控制的担忧,为中国芯片在国际市场带有某种机遇。
针对这两部法案,中国的应对策略应坚持“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方法,放大自己在产能、供应链、市场规模、能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开放市场、多边合作的模式应对美国的单边主义和垄断竞争策略。
面对美国遏制,中国应该更加坚定地建设半导体自主产业生态,在扩大先进算力芯片获取端的同时,加紧补齐自身先进算力芯片及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同时,应以更开放姿态、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美竞争,在AI应用端采取开放标准、开源算法等方式,从中低端AI服务市场入手,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为抓手,扩大中国产品、系统和服务的海外市场份额;在数据上,采取广泛合作的方式扩大数据获取源,并积极开发高质量标准化数据集对外服务。